中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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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后服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即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要按要求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三、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多退少不补。

四、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五、学校要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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