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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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公示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校自202xx月份开始实施课后服务。为规范我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校内课后服务质价相符,进行如下公示:

1、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

2、课后服务收费原则。我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每学期初需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我校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

3、课后服务时间内容。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可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劳动实践、社团活动等,可对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但要防止简单地将所有课后服务时间仅用于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我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标准为:城市、县镇学校按每生每学期350元收取;农村学校按每生每学期260元收取。

减免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联合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的减免工作,将减免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当地教体局统筹用于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费的退费:我校学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提前结束学业,自愿停止课后服务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后服务,连续不参加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


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学校应根据在校学生参加情况,计算课后服务费用后,将剩余课后服务费及时、足额退还至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课后服务费管理。我校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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