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qcek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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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二、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

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三、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

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

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五、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

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六、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机构,指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国家(重点、工)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置的、经当地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研究院所,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博士后站、中试基地、实验室等。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企业研发费

的纳税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00七年九月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40cb35ee06eff9aef807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