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 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 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 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 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 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 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 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 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 算保险交费年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0c1b1fa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