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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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员 工 请 假 制 度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x)。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1~3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2: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3: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5、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4)婚假:15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6、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2)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3)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5)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条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2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2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办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2、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行政部销假; 13、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5、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7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da1d8671fe910ef12df8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