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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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与管理、保证票据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支票的管理、发票的管理、其他票据管理。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支票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支票由出纳保管。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按审批权限(详细见《资金审批权限表》)经审批人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借用支票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

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规划财务部主任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人

的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要逐月延扣,一直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六条 第七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原则上,规划财务部不为借用支票人员开具空白支票。在特殊情

况下需开具空白支票时,规划财务部人员应了解支票支付的预计最大支付额度,并在空白支票上按照预计的最大支付额度以“¥”符号在支付金额栏内对应的单位进行标注。支票借用人员在取走空白支票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发票或收据等书面凭证向规划财务部反馈支票金额已支付的信息。

第八条

原则上,支票借用人上一次借用的支配未报销时,财务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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