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光海(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居金融部兼渠道管理部总经理)(杭银罚决字〔2022〕9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杭银罚决字〔2022〕9号 【处罚日期】2022.08.10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应光海(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居金融部兼渠道管理部总经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2 16:56:3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结果 处罚事由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 2 杭银罚决字〔2022〕9号 应光海(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居金融部兼渠道管理部总经理) 处罚款2万元。 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2年8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e113b607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