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胜利(时任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长银罚字〔2021〕第8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长银罚字〔2021〕第8号 【处罚日期】2021.07.21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长沙市 【处罚对象】隋胜利(时任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1.01 12:14: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 2 长银罚字〔2021〕第8号 隋胜利(时任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21-07-21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251a43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