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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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凝聚力,激发员工活力,推进工作进展,规范晨会程序,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晨会作为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参加晨会。 第三条 晨会地点为:中心门口,相应影像设备等由当天主持人负责。

第四条 晨会时间为08:0008:30(周一至周五),部门晨会为08:1508:30,具体时间长度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二、晨会主持人

第五条 晨会主持人按部门轮换原则确定,具体主持人有各部门经理确定;具体分工为:周一市场一部,周二市场二部,周三培训部,周四宣传部,周五办公室。

第六条 部门经理应提前一天通知主持人,接到通知后,主持人应做好晨会准备工作。

三、晨会纪律

第七条 凡无法参加晨会者,须事先向行政提出请假,除去一次性请假(含外出培训学习)3天以上者,每周参加晨会少于3天,通报批评并进行20元罚款处理。 第八条 对无故迟到或缺席者,通报批评并进行20元罚款处理。

第九条 晨会开始前五分钟内,主持人应完成员工召集并在指定地点集合。

第十条 员工参加晨会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面带微笑,保持仪态,不得东倒西歪、窃窃私语、散漫走动,如有员工不符合要求,主持人有义务和权力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 对无视晨会纪律、自由散漫、不尊重他人的员工,由办公室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20元罚款处理。

第十二条 晨会秩序由办公室负责,不按要求保持秩序者将计入月度考核,进行绩效考核。

四、晨会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 晨会内容应积极向上,以企业文化和部门工作传播为主,不得进行纯娱乐性游戏;各部门晨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召开。 第十四条 晨会程序 1、主持人点名

2、晨操:抓钱舞。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其他舞蹈。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77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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