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的宣传、防治,全校师生要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旦有传染病疫情发生,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校医务室、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一是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二是做到四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各班每天要进行晨午晚检。辅导员、班主任每天早晨、下午、晚上上课前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 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者及时向校医务室报告。校医务室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晚检工作。 4.校医务室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医务室负责人为疫情报告 人。 1 5.法定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 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 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家卫健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6.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 理。 7.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 天内有多个学生(3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876c08f2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