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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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

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 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的缓冲地带。

背景: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是指市民的共同体——国家,是指政治社会。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世纪,不存在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中世纪末期,出现了从事商品经济的市民阶层,即第三等级。从19世纪开始, 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性支配下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市民是平等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调整市民间关系的法被称作市民法,是由私的所有、合同、法的主体性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黑格尔确立了近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体系,并明确区分了国家与社会的不同。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他以经济关系为基础对市民社会的本质进行了界定,并为后来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开辟了另一种方法和路径。

黑格尔:在黑格尔哲学中,市民社会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也就是国家政权)是相对的,在他那里,这一概念获得了两方面的创新:其一,“市民社会获得了一种更复杂的经济界定,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成熟,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它使人集中于市场交换所包含的文明化过程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②其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强调它的教育功能。黑格尔不是以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论代替自然社会-市民社会的二元论,而是提出了一个三元论体系——家庭-市民社

-政治社会。

由此可见,黑格尔所谓的“市民社会”表现为一个由单个社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得以建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和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使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获得保障的法律制度,以及使共同体成员的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得以保护的外部秩序。它是独立于家庭和政治国家的领域,其核心价值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需要和契约关系。

黑格尔所理解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与家庭关系和公民关系相区别的人与人的关系体系,这一关系不再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共同体,而是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体;也不是靠法律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而是每个个人都可以在其中充分实现自己意志的联合体。由于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独立人格都得到了承认,每个人都拥有自由的活动空间,个人意志的任性也就成为伦理精神的表现。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建立在相互冲突的自然必然性与任性基础上的,在这里,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且只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市民社会这一由独立个人组成的联合体中,通过个人寻求自己特殊利益的意志的相互碰撞与博弈,并实现了伦理的普遍性,相互之间也获得了满足

总的来说,黑格尔第一次完整地、系统地提出了现代市民社会的理论,并对现代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阐释。但是,由于黑格尔考察市民社会的角度主要是伦理精神,而不是现实的角度,注定了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中,重大缺陷将不可避免。

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形成过程中,市民社会理论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就是在对黑格尔的国家理论,特别是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考察过程中奠定的。但是,他同黑格尔的看法大不相同。他指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包括了所有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的每个个人的所有物质交往,市民社会概念始终并首先标志着诞生于生产和交往关系中的社会组织。进而,马克思以社会物质关系代替了黑格尔的伦理关系,以经济关系理论深化了黑格尔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从本质上对社会关系(经济关系)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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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系。最终,他把市民社会界定为自主生活领域,其构成则是社会组织(如同业公会等),其基础则是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上,整个工业生活和商业生活获得充分发展,进而在生产和生活的交往过程中发展起来。市民社会的支配原则是经济交往关系,而不是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相反,政治国家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并为其所决定。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全部私人生活就构成了市民社会的整体,这一私人生活的本质形式则表现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点便是,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获得了纠正。当然,马克思也深受黑格尔社会历史哲学的影响,并且依据黑格尔的发展学说,早期的马克思认为普鲁士王国并没有体现出绝对的理性,而留有了较大的发展与完善空间。再后来,存在于黑格尔哲学理论体系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被他逐步发掘出来,他开始重视经济利益、等级地位等因素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从而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另外,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有两种功能,一方面像社会组织那样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像权力机器那样运用警察和军队保护资产阶级,镇压工人阶级;国家最终必然消亡。

不过有一点是无法否认的,即马克思和黑格尔都认为,市场经济“需要的体系”是促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发生分离的原初动力,并且它只存在于“现代社会”。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进行了大量的论证。可见,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市民社会与现代的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只能存在于现代社会。

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中,马克思的论述是不可忽视的,无论基于那一理论或政治立场,当代西方思想家始终无法否定这一点。马克思在批判的基础上,对黑格尔的思想加以继承和发展,把市民社会界定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其实质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由此把握住了市民社会的本质,并使黑格尔所确立的市民社会的基本观念获得了升华。

总的来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概括,是对近代以来的各种市民社会理论的第一次总结。在马克思之后,人类历史的面貌已经发生了桑海巨变,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这些发展都离不开马克思所确立的市民社会的基本观念与理论根基。因此可以认为,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就是特定社会“一切物质关系”的界定,为后来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确立了另一种方法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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