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教语[2010]25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11.03 【实施日期】2010.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 (合教语〔2010〕251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语委办,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及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0〕45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学生应具备的一项语文基本功。写字教学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识字教学、培养学生正确书写规范汉字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学习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基础作用。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 1 / 3 熟练的写字技能,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 开展好汉字书写教育,使学生正确掌握汉字的字形和书写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陶冶情操,培养审美能力,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引导学校进一步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典型示范,带动更多学校共同提高,从而确保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取得更大的成效,有效促进学校育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目标 通过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中小学的普及;使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育人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写字兴趣,使广大师生的规范汉字书写意识普遍增强,书写水平及审美和艺术创造能力显著提高。 三、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教学中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标准中关于写字教学的要求,开设专门写字教育课程(普通高中阶段开设选修课亦可),保证写字训练时间。 (二)高度重视教师规范汉字书写基本功训练,对全校教师进行经常性的粉笔、钢笔、毛笔“三笔字”书写培训。教职员工重视规范汉字书写,全体教师均能以正确、规范的书写为学生做表率;语文教师均能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具备较高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写字课教师规范汉字教学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2 / 3 (三)重视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书写能力,学生普遍重视规范汉字的学习和书写,并具备较高的书写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使用的写字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课程标准。 (五)将写字教学评价作为学生学业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6c1c0f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