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神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农村精神病人群体不断扩大,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成为极大的治安隐患。据了解,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因其突发性和不可预料性,极易造成无辜者群死群伤,从而引发信访诉求问题。而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而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精神病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治和管理。 一、精神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村管治能力的缺失。农村精神病人肇事惹祸后,乡村虽将其列入精神病管控人员进行监管,但精神病人发病有突发和不可预见性,乡镇往往只是提供信息,肇事后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督促其亲属加强监管,督促村委会加强防范宣传。其亲属出于多种情况考虑,对其治疗不彻底和不负担,无力采取更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是医疗等救助机制的缺失。一般精神病人发病后,乡镇卫生部门没有有效的便宜药物对其治疗,间接造成精神病人病情加重。一旦肇事惹祸,造成严重后果,公安部门才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一些农村家庭为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简单地把他们关在家中不让外出,有的甚至将手脚锁住。这些病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乡村两级对这些人的帮扶也有心无力,除了给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低保外,由于没有其他的救治经费,只能逢年过节象征性地送去一些慰问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贫困现状。 三是大部分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救治。据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标准为减300元后按63%计算;门诊费用可全年累积起来报销,但封顶线为2000元。而一个精神病人每月的治疗费用在2000元左右,长期住院治疗费用很高,一般农村家庭就很难承受,部分病人往往在病情得到控制、有所好转时,就拿药转到家中服药治疗,由于许多时候服药不及时、护理不到位,造成病人病情反复。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往往被亲属用铁链、铁锁、铁门像宠物一样囚禁在家中。一旦看管不严,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四是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存在没人管、不愿管和没钱管“三难”问题。对那些家庭无监护能力和流落社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单位、村委会和家庭都怕惹麻烦,怕出力不讨好,反而招来事端。而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需要钱,有钱人不愿出,困难人家又出不起,村委会和基层政府又负担不了,相关职能部门又无此项开支,最后导致收治管控精神病人工作难以开展。 二、对精神病人管理的建议: 1、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财政专帐,专款专用;要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摸排不细,工作失职,管控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危害的,实行责任倒查。 2、强化监督管理。对病情轻微的病人,可采取由监护人(单指家人)出一部分、国家帮扶一部分的两结合的办法筹集资金,对他们进行医学治疗,让其逐步康复;对高危精神病人,可采取由县一级政府牵头组织,对他们进行医学及病情级别鉴定,由政府和个人双方共同筹集资金,选择合适的地方,安排适量的人员,实行集中强制治疗和监控。对康复的精神病患者建立跟踪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复查,减少精神病复发引发的社会危害。 3、统筹经费管理。过去,对于精神病人的管理是依靠卫生、公安、民政三个系统来完成的。卫生系统负责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公安系统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性义务监督和执行强制性治疗;民政系统负责为特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可长期以来因为经费问题形成了家庭支持系统比上述三个支持系统强大有力,农村精神病人基本上是由病人家属负责看管和治疗,导致大多数农村家庭因此贫困,不得不放弃治疗,精神病人最终危害社会,流浪街头。如何让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建立起新的精神病人防预管理体系,单靠某一部门或是某几个部门是行不通的,必须由政府实行资金统筹管理,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可以将精神病人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83a73ff6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