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计价检[2001]260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1.30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2001年11月30日 计价检〔2001〕26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明确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依法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明确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依法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收价款是指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 第三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7efaae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