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目的和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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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目的和政策思路



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1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该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财政部负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制定好这个办法,财政部专门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也收集了一些生产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关于基金征收方面的意见和信息,现在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今天中再生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召开研讨会,我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思路,谈两点个人看法,如有不当之处均以正式文件为准。

1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目的

目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渠道不规范。家电回收渠道,主要是小商小贩走街串巷上门回收。收购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又比较分散,有许多是流向了拆解处理不规范的小作坊。而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与不承担环保处理成本的小作坊相比,就没有竞争力。针对这种状况,为了推动建立比较规范的处理渠道,有必要通过建立基金的政策,起到引导作用。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给予补贴,支持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就是说,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目的主要是针对我国不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渠道。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同时,还明确规定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电器产品收货人或代理人按规定有履行缴纳基金的义务;处理基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从201111日起正式实施,而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多方协调,政策也要不断完善。估计20113月左右才能起草完毕并报请国务院批准颁布,有可能争取在2011年下半年正式实施。这样就可以预留3个月的准备期,让缴费企业和回收处理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拟订的基金办法中的主要政策内容

财政部已经制定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就基金征收的具体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对该办法还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书面的形式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与企业的意见,希望各相关行业协会与企业充分提出自己的看法。关于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政策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2.1基金征收政策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制,通过征收基金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的补贴支持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发展,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基金缴纳的义务人,规定为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目前纳入基金征收的产品为5类,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今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相应增补和调整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产品种类。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还专门制订了一个计算方式和征收标准。

该办法规定,基金是按生产企业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生产、进口的数量来定额征收。至于征收的具体标准,我认为比较适宜的价格为:电视机20元/台、电冰箱15元/台、洗衣机8元/台、空调8元/台、便携式微型计算机13元/台、台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13元/台。当然这个标准,下一步还会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与生产企业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再适当作一些微调,比较妥当。今后,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基金的实际需要,适时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基金的征收,目前的设想是,生产企业的基金由税务征收,进口个人缴纳的基金由海关部门来征收。但对于具体的基金征收对象、方式、主体,还在深入研究之中,要与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沟通。

2.2基金的补贴政策

该项基金征收后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由中央财政来安排专项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纳入基金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也是5类,与征收相对应,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今后,将随着回收处理情况的发展变化,相应调整纳入补贴范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基金补贴的标准,应按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成本并有合理赢利的原则来确定。关于补贴的具体标准,认为比较适宜的价格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9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便携式微型计算机85元/台、台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85元/台。当然,这个标准会听取回收处理企业的意见,再作一些调整,肯定也会根据今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关于基金补贴的对象,目前包括两类:一类是依照国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环保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将对这些企业按照其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产品的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关于给予基金补贴企业的具体名单,将会同环保部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另一类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生产企业将自行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处理企业来处理的,中央财政将按处理企业相同的补贴标准,给予这些企业基金补贴。 为什么只考虑以上这两类企业进行基金补贴,而未将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列为基金补贴的对象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我国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尚不健全,回收渠道又比较分散,回收主体也多元化,致使回收经营者与回收数量难以准确鉴别和有效认定。也就是说,现阶段对于其他经营者的认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基金补贴的安全与有效,不宜将其他经营者列为补贴对象。将处理企业列为补贴对象,这是因为处理企业的数量是有限的,更何况处理企业都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来设立,易于监管。为了保证处理企业的有序竞争和规模化经营,政部已与环保部商量,要对享受基金补贴的回收处理企业加以控制,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准备在每个省确定有限几家,一般为2-3家企业享受基金补贴。 二是,虽然只是考虑对处理企业给予补贴,但并不意味着在回收渠道不享受基金补贴。实际上,处理企业获得的基金补贴有相当一部分甚至是主要一部分用于回收经营者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处理企业实际上是要按市场价格支付相应的回收费用,回收经营者是间接地获得了基金补贴。将自行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作为补贴对象,主要考虑是为了鼓励生产企业自行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向生产企业征收基金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鼓励生产企业履行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责任。通过基金的征收与补贴,就起了这样一个积极的作用。

三是促进生产企业自行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这里涉及到自行回收处理的生产企业与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企业接收生产企业交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中央财政只给生产企业补贴,不再给处理企业补贴,处理企业在申请基金补贴时应当在完成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中扣除生产企业交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因为生产企业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送交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时,双方是按市场方式支付相应的处理费用,有可能生产企业向处理企业支付处理费用,也有可能对回收处理价值较高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会向生产企业支付回收费用。今后随着回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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