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金融机构专题时间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的评价 《自评估指引》规定,自评估的内容包括固有风险评估、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及剩余风险评估。 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反映法人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管理和缓释固有风险的有效程度,进而对尚未得到有效管理和缓释的剩余风险进行评估。 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基础与环境的评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对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包括决策、监督跨部门反洗钱工作事项的情况; 2反洗钱管理层级与架构,管理机制运转情况; 3反洗钱管理部门的权限和资源,反洗钱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工作团队的能力与经验; 4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情况,特别是获取、整合客户和交易信息的能力,以及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5机构总部监督各部门、条线和各分支机构落实反洗钱政策的机制与力度,特别是是否将反洗钱纳入内部审计和检查工作范围、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6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总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条线人员的培训机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9ea999b3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