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小区的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财务收入。取暖费、物业费。 2、财务支出。包括小区相关活动支出;如,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各岗位人员的工资,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3、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业主选举的会计负责,每一位业主有权查询,质问。 4、业委会设财务保管人员一名,负责保管现金。 5、 审批权限。金额1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申请,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过1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全体签名确认 6、 费用报销程序。经手人、主任或全体委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7、账户设置由业委会委派专人开设,并附加说明和账户复印件加以备案,该账户指定为业委会专用账户,凭单收支报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原始凭记、会计凭证按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现金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专用帐户。 9、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 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10、每年公示两次:(1)收款结束后公示收入情况(2)取暖结束后向业主公示财务支出情况,做一小结,剩余的推给业主。 11、业主委员会随时接受业主对财务的质询。 12、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3、该制度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cce55e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