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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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切实维护本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本小区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和场所广告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本小区组织的相关活动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水电费),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津贴,业主委员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和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合法凭证。

第三条?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主委员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财务审批权限及管理

费用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5000元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决议,主任签名确认;金额超5??????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需大额现金支付的,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人员,由财务专管员对相关手续及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经办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报销费用程序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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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程序: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业主委员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主委员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业主委员会设财务人员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主委员会账户的资金保管。

3.财务人员可由业主委员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变动和解聘。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小数额)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主委员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主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现金支票和印鉴章,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签字确认,会计凭证原则按季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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