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远洋汉口公馆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公共收益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业主大会可以持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备案证明向金融机购申请开立帐户。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从公共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分摊”之规定,可以在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开立帐户,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十三条及《管理规约》第十四(三)规定: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业委会要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二、经费使用。《业主管理规约》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办公设施设备、曰常办公等费用; (三)专业人员聘用、咨询顾问费; (四)本小区业主公益事务支出; (五)用于补贴全体业主物业费; (六)用于对小区内损坏公共设施予以维修,更换,如儿童设施、公共座椅、体育设施等;或建设便民的新的公共设施,以业委会会议批准为准; (七)用于小区内组织业主开展节庆活动经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武汉市物业专项维俢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费管理原则。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集体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公共收益经营管理。采取业委会公共收益按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含税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业委会可直接开户收款。 五、账目管理。业委会可以聘用会計、出纳各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记账管理,会計负责整个账簿管理。 一切收入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不得白条及餐费、车辆加油费用报销。财务会計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出纳可兼职,月补贴200元,会计由业委会人员担任。 六、开支管理。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审批签字负责制。其审批权限为: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报由正副主任商议后审批,5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由业委会成员过半数讨论通过确定;30000元以上及大笔开支用途拟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已形成决议的,按决议标准执行)。 七、 票据管理。出纳收取资金时(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計、出纳各留一联记账。 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100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計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査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对公共设施设备等物业,进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题建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九、财务人员(出纳或会計)每月应向业委会正副主任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业委会全体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十、经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 武汉市远洋汉口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 陆月 壹拾陆 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1db079de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