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数字用法的规定 按《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1) 公历的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80年 代,4时3刻等。年号要用四位数,如1989年,不能用89年。 (2) 计数与计算(含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如3/4,4.5%,10个月,500多种等。 (3) 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计量和具有统计意 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六条意见。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临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该用汉字数字,数字间不用顿号隔开,如三五天,七八十种,四十五六岁,一千七八百元等。 (4)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应当使用汉字。如二倍 体,三叶虫,第三世界,“九五”规划,相差十万八千里等。 (5)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为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 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作为单位。如345 000 000公里可改写为3.45亿公里或34 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为3亿4 500万公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6) 数字的书写不必每格一个数码,一般每两数码占一格,数字间分节不用分位号 “,”,凡4位或4位以上的数都从个位起每3位数空半个数码(1/4汉字)。“3 000 000”,不写成“3,000,000”,小数点后的数从小数点起向右按每三位一组分节。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从数字中间转行。 (7) 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下列用词的概念:1)增加为(或增加到)过去的二 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2)增加(或增加了)二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3)超额80%,即定额为100,现在为180;4)降低到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80;5)降低(或降低了)8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20;6)为原数的1/4,即原来的1/4,即原来为4,现在为1,或原数为1,现在为0.25。 应特别注意在表达数字减小时,不宜用倍数,而应采用分数。如减少为原来的1/2, 1/3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d973d3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