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更好地落实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制,提高小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人人爱公物,公物人人爱”的良好习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正常使用寿命,使其最大限度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与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签定以下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是本教室公共财产管理责任人。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每学期初按照班级人数配齐课桌凳 套,定期检查桌凳、门窗、墙壁、讲桌等使用情况,若有损坏,除照价赔赏外,还将追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班主任管理责任如下: 1、班主任应在开学初将桌凳等班内学校财产登录造册,落实到人,并实施跟踪管理。 2、教育学生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在课桌凳和墙壁上乱涂乱刻,不随意粘贴物品,不得踩踏、敲打、晃动课桌凳。 3、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将课桌凳和能搬动的物品挪至室外或借给他人使用。 4、教育学生做值日时轻拿轻放,悉心爱护。 5、每天检查课桌凳使用情况,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螺丝松动、开胶、破损的课桌凳应及时上报总务处,经总务处查验属实后由总务处处理和维修。 6、教育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互相监督,发现破坏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7、班级人数若有异动时,应及时把异动情况上报学校,由学校搞好课桌凳的调整工作。 8、班主任异动时,做好课桌凳及其它财产的移交工作,明确各自的责任。 10、班主任要自觉履行管理职责,负责保管好学校配置给班级的财产,如有损坏或遗失除照价赔偿外(如课桌凳人为损坏,按每套150元进行赔偿或自购一套同型号同质量的课桌凳),班主任负连带责任,其经济赔偿比例为:当事人70%,班主任30%。 11、班级财产管理将纳入评模和评优等年终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科任教师管理责任如下: 1、上课时加强对学生的坐姿习惯的培养和教育,不让学生乱晃乱动。 2、教育学生不得在课桌凳上乱涂乱刻,对有损坏桌凳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上报班主任。需要赔偿时,当事教师负主要责任。 3、科任教师在授课期间出现桌凳或其它财产损坏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将追究科任教师的相关责任,其经济赔偿比例为当事人70%,当事教师30%。 4、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管理班级财产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aa1e980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