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增收节支,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收支原则 我公司的各项收支均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严禁私下收费,否则以损害公司利益论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其项目中列支。原则上不能相互挪用、借用。 二、资金管理 1.职工因公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予办理.借款单的第一联在借款人报销后退还借款人,证明借款已结清。 2.采购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转借。 3.本市内200元以上的付款费用一般不使用现金,应使用转帐支票.使用转帐支票须经领导批准,并填明日期、用途、金额或受款单位开户行帐号,并在五日内办好报销手续。 4.没有加盖税务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收据,一律无效,不能做为报销凭证. 5.个人因公一律不予借款,拖欠公款,须限期结清. 6.公司或单项工程所购置的机械设备或其他大宗商品,2000元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2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可直接计入成本或分期成本。 三、差旅规定 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计算分项计算、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据计算;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见下表。表中所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3.住宿费开支办法: 住宿费凭发票报销,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费用自理;低于规定标准按50%发给个人。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没买卧铺票的,乘坐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个人;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个人.发了上述补助费的,夜间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白天的伙食补助费照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票的,不能按照全程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六小时的,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四小时,不足六小时的减半发给补助费。 乘坐车,符合购买卧铺条件而没买卧铺票的,计发补助费时应按本人实际乘座的火车原硬席座位票价计算.因使用设备而价外加收的票价不计算在内。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押运人员夜间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标准给夜间乘车补助费;超过四小时、不足六小时的,减半发给补助费。 5.市内交通补助办法: 出差期间,不分职务,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补助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f764cdf3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