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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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离退休人员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洛阳高新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医疗、学习、娱乐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三条 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乡镇教职工中的离退休人员;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管理卫生院、秦岭水利所的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从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人员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生活待遇并安排活动经费。经费主


要用于开展离退休人员的学习、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经费要专款专用。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理论学习、情况通报、参加重要会议、参观学习、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各项工作制度,每月要召开一次全体离退休人员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组织学习讨论;每半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代表参观考察全区重大经济建设事项、新农村建设情况或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等活动;全区和各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要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列席;各单位出台的改革办法,凡涉及离退休人员事项的,应事先征求离退休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津(补)贴。

第九条 由各主管单位按规定报销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安排体检,对生大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探望。

第十条 为每个离休干部订《洛阳日报》一份,为每个离退休干部订《老年春秋》一份。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休人员活动室,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二条 在重阳节、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各单位开展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活动。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单位在做好安全防范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考察。

第十四条 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以多种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对在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发挥作用实绩突出的离退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各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离退休人员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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