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国难财,该罚! 作者:暂无 来源:《国企管理·石油经理人》 2020年第3期 教训共鉴 在抗击新冠疫情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一些无良之辈竟在非常之际,坑蒙拐骗,大发不义之财。 “战”时狂作乱 2020 年2 月1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第七批):1 月26 日, 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 月23 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 月23 日至26 日期间,当事人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 元/ 个的医用防护口罩涨价至49 元/ 个销售。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 月9 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作出罚款18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 月1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开曝光“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1 月27 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 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 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 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 型号的标识信息。经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 万余只,获利17 万余元。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 月1 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准逮捕。 口罩做“文章” 2 月18 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谎称能出售口罩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经侦查,2020 年2 月9 日,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赌博输完积蓄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其有口罩出售,先后骗取被害人购买口罩货款45000 余元,全用于手机网络赌博输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月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公开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 年1 月28 日至30日,在微信、Q Q 群内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陆某某、骆某、徐某某定金共计人民币9520 元。该案由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侦查终结,于2 月4 日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 月5 日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 月7 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伸手必被捉 2 月19 日,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公布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截至2 月19 日20 时,累计侦破案件572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17 名,累计涉案金额超过1.3 亿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消息,截至2020 年2 月18 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 件3722 人;受理审查逮捕603 件729 人,审查批准逮捕498件598 人;受理审查起诉323 件409人,审查提起公诉238 件290 人。 回顾以往历次的灾害,无论是非典时期,还是在汶川地震期间,总会有一些不法奸商利欲熏心,趁火打劫,这是典型的发国难财,被依法惩处,咎由自取。这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非常时期,更须恪守法度,不讲道义、无视法律,终会付出代价。发国难财惑乱了人心,扰乱了市场秩序,既冒犯了民众,也触犯了法律。 编辑/ 李晓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fb0047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