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零用金管理细则范文 第一条 有关零用金的设置划分如下。 1.由财务部负责本企业零用金支付。 2.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研究设置专人办理。 第二条 企业每月零用要经常保持固定数目,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可另作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企业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笔据支给现金。 2.零用金的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情况应由企业经理核准。 3.零用金的借支,经手人应在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并加盖经手人与主管的签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款,并于当月发薪水时一次扣还。 第四条 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的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的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迟不办可照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5.零用金账户应逐月清结。 第五条 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六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知识改变命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24bedd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