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用与信用政府——以法社会学的视角

时间:2023-04-17 15:22: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论政府信用与信用政府——以法社会学的视角

陈根强;宋广奇

【期刊名称】《行政法制》 【年(),期】2006(000)004

【摘 要】一、政府倍用及其社会意义 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必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总页数】3(P11-13) 【作 者】陈根强;宋广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投融资平台公司信用风险与地方政府信用失序——以法律为视角2.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当从“信用政府”做起3.打造信用政府建信用广东4.政府信用的社会学质与政府信用重建:新制度主义视角5.论信用政府与政府信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78634b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