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行为不应入罪——以法社会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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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行为不应入罪——以法社会学为视角

刘凯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期】2009(000)032

【摘 要】当代中国,见死不救现象愈来愈突出,运用法律来治理见死不救行为,成为很多社会人士的呼声,本文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否定前述观点,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入罪,对此,文中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总页数】1(P112-112) 【作 者】刘凯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0.5 【相关文献】

1.性贿赂入罪法律问题探索——以法理为视角的考察2.基因编辑行为不宜入罪——以风险刑法入罪化之反思为视角3."事后"防卫行为的入罪与出罪——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的分析4.“事后”防卫行为的入罪与出罪——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的分析5.中国法制史上的“不应为”罪名及其现代启示——以法社会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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