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 考试成绩在85分至8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7; 考试成绩在82分至8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3; 考试成绩在78分至8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0; 考试成绩在75分至7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7; 考试成绩在72分至7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3; 考试成绩在68分至7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0; 考试成绩在65分至6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7; 考试成绩在62分至6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3; 考试成绩在60分至6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在60分至100者(含60分),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 3.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一学期的总学分绩/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9e6a0e0c22590103029d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