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非校方原因概不退费文案编辑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协商退费的过程中,很多教育机构会以双方签署的教育培训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或者“概不退费”为由,拒绝学生的退费要求。那么,“不退费”条款是否有效?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是否可以要求确认“不退费”条款无效。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合同,一般属于格式合同。“不退费”或者“概不退费”的条款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1]、第四十条[2]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3]的规定,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eddd9cd2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