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劳社发[200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下简称国发44号文)下发以来,我省各地已按要求建立起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个人账户对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发挥了一定作用,各地对个人账户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个人账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账户基金流失现象。为了加强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 / 2 的稳健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个人账户的管理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发44号文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参保人积累资金解决其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减轻参保人负担,起到平衡参保人医疗风险,实现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对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e45fcf7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