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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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

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劳社发[2009]25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9]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职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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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d8bbe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