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118号)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4]118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5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45和762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 1 / 2 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45元和802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ee2df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