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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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用修订本)思想政治二年级上册第101页,有这样一段表述:“共性是指同类事物共同具有的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的规律,它对这类事物来讲也可以叫做矛盾的普遍性。个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各个事物所具有的,在状态、属性和变化发展规律方面的不同特点,也可以叫做矛盾的特殊性。”在这里把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等同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矛盾的共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主要由矛盾构成的共性、矛盾存在的共性、矛盾性质的共性、矛盾解决方法的共性、矛盾作用的共性等组成。矛盾构成的共性,是指一切矛盾皆由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两个方面构成,无一例外。矛盾存在的共性,是指从空间上来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即无处不在;从时间上来说,矛盾贯穿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无时不有。矛盾性质的共性,是指就矛盾总体来说,一切矛盾的两个方面都具有相反的性质;就同类矛盾来说,同类事物的矛盾具有相同的性质。矛盾解决方法的共性,是指一切矛盾的解决最后都必须通过斗争。矛盾作用的共性,是指一切矛盾都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个性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同矛盾的共性相对应,矛盾的个性也主要由矛盾构成的个性、矛盾性质的个性、矛盾解决方法的个性、矛盾作用的个性等组成。矛盾构成的个性,是指不同矛盾的矛盾双方具体怎样对立怎样统一各有其特点。矛盾存在的个性,是指不同时间、空间存在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其特点。矛盾性质的个性,是指不仅异类事物的矛盾性质不同,如有对抗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等,就是同类事物不同矛盾其性质也有某些差别,如同属对抗性矛盾,其对抗的程度、方式等也会有差异。矛盾解决方法的个性,是指不仅不同性质的矛盾其解决方法不同,就是相同性质的不同矛盾其解决方法也有所不同。矛盾作用的个性,是指不仅不同类的矛盾作用大小有所不同,如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就是同一类的不同矛盾,其作用大小也有一定差异,如不同事物的主要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空间存在上),时时有矛盾(时间存在上)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从空间存在上看,各个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有不同的特点,即使一个事物内部不同的矛盾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时间上看,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特点。

所以,从上面对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的揭示可以看出,矛盾的共性与


普遍性,矛盾的个性与特殊性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既不能将其绝对对立,也不能将其简单等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矛盾存在的角度来揭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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