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物及特种设备固定资产验收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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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和特种设备固定资产验收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资产购建部门:

根据已签批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周黑鸭资产审批流程(修订)》的相关规定,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和特种设备均属于相关资产管理范围,请相关资产购建部门予以配合为感,详情请查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另外关于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和特种设备固定资产验收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1

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和特种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办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须取得相关的“检验报告”的资产,请经办部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权威“检验报告”并在发起资产验收单时作为必不可少的附件;

2

对于一个固定资产项目或资产组,在发起资产预验收单和

验收单时,需提供整个项目包含的固定资产组成部件明细,以便核验及登记建档;

3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三)“内部资产验

收单或预验收单由资产采购部门负责填写,由固定资产采购部门、产管理部、使用部门、财务部等部门一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能签署验收意见,不允许未到现场验收而直接签署验收意见”的内容,以及鉴于在工程完工验收时需外部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的实际情况,建议项目管理中心及各项目管理部在《工程完工验收单》验收意见栏,增加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和总裁办。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界定的固定资产验收审批流程审批完成的《工程完工验收单》可视


同《资产验收单》

请相关资产购建部门予以配合为感!

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特种设备和工程项目资产验收按标准执行的通知

各资产购建部门: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周黑鸭资产审批流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均属于相关资产管理范围,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在做完外部验收之后要及时发起内部验收; 2、相关资产验收须取得权威性的“检验报告” 请相关资产购建部门予以配合为感!

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b16e7e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