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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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一、适用财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财务核算流程

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 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办理日 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 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 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 好会计档案。



3.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 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 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 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 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 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 如因工作需要, 需先 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 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 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 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






4.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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