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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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零星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零星物资采购。 第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条 各部门申请零星物资采购,由申请部门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大约金额等,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交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第四条 采购员收到申请购物单后,应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采购商品。

第五条 对一般物品采购,接到采购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 第六条 对应急物品的采购,根据审批权限,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注明紧急情况,一般应在当天完成,当天不能及时完成时须向使用部门说明。

第七条 采购专业设备,使用部门应提供样品实物或由部门专业人员陪同采购人员一起采购。

第八条 采购物资入库时,保管员按验收内容逐项核对验收后,与采购员(送货人)当场办理交接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在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采购员,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各部门到仓库领取物资,由仓库保管员核准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后,与领取人当场办理出库手续。仓库保管员既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又要讲究时效,严禁先出库后补单。

第十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与物流中心(采购员)加强相互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携手打造节约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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