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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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促进我区农村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规范“三资”的使用、处置,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

二、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对象是全区范围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范围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园地、滩涂、石塘、公墓、窑头等资源性资产。

三、主要工作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成立组织、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开展。

()成立组织。各镇()街道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由村主要干部、代理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社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登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逐笔逐项进行清理登记。资金、资产的清理,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


账务相结合的`原则,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清理登记资产以账面值为基础,除部分盘盈资产难以取得有效凭据须价值重估外,其余资产原则上不进行价值重估;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凡发现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资源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对产权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核实公示。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清产核资小组成员逐项逐笔进行核实,确保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情况要在村财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须进行价值确认或核增核减资产,要先由清产核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村社要安排专人,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在公示期间,群众对清产核资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事项,列为“待处理问题”,报上级机构协调处理。

()确认上报。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并报镇()街道有关部门审核汇总。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要在村财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要坚持原则,把握环节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三资”清查要彻底全面,“三资”核实要依法依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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