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12.2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2.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株洲市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管理范围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费〔2021〕744号)要求,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二、收费标准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掌握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课时数量、教师数量、经营收入、成本、原收费标准、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株洲市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线下校外培训按班型为10人以下50元/课时·人次、10~35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26元/课时·人次。标准课程时长,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根据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标准。 三、规范收费行为 1、落实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677e9801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