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分析 作者:曹琴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 摘要:法官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决定了他的具体策略和司法行为。近代中国,法官经常面对着法律的具体运用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差距。法官不仅要遵循“程序正义”的理念,而且要面对社会“情理正义”,也就是要实现司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与此同时,影响法官的因素不断暴露,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法官的道德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当事人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效果、执行的可能性和监督等各方面的压力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关键词:法官;裁判;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247-01 作者简介:曹琴(1989-),汉族,云南大理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 一、概述 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针对的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和审判方式,目标是建立现代型司法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诉讼案件成倍的增长,以前的审判模式弱点暴漏了,两大矛盾突出:一是,司法腐败的剧增;二是案件大量积压。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也随之而来,并且新类型的案件对法官的专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但这促进了法官的专业水平,推动了“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司法职业化”的现象逐步形成。这有利于区别于其他的单位,有利于法院上下级之间的资源转移与人员安排。法律职业化已逐渐形成共识。① 二、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 (一)法官的内在道德对司法裁判过程影响 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法官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员,而每个角色都有相应的道德义务与期望,法官在社会生活中的多重角色,使得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出现角色内与角色间的冲突,导致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发生道德的冲突。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先要经过道德的却舍,而做出适合此案的道德选择,最终达到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现实司法裁判的合理性。②因此,法官在主导司法裁判时,需要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道德素养对司法裁判有重要的影响。 (二)当事人社会结构特征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衡量诉讼当事人力量的强弱因素有当事人的诉讼经历,当事人对社会各种资源的占有量,当事人人数乃至当事人的道德因素等。我国的法官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主导下,对诉讼的推进和诉讼的结果承担着较大的责任。法官裁决案件以结果公平为职责时,他往往会用自己的思维来衡量,谁是诉讼中的弱方,谁在诉讼中比较老实,谁在诉讼中比较吃亏等,这些本因不该考虑的因素,在审判的实践中法官或多或少的参考在内,这种同情弱者的心里在法官裁判案件时经常发生。 (三)法官考量社会效果因素的影响 法官裁判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③而不是依据他们的个人观点,社会舆论和政府的压力。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排除“法律万能论”,在面对法律不能包括的新问题时,必须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法律的“空白地带”,法官在裁判时也要结合案件,给出合理的论证过程,充分的解释,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社会舆论给法官施加了压力,但有时社会舆论成为有些人不满情绪的宣泄借口,与案件的事实相悖。面对社会舆论法官应从个案出发,全面的分析案件,在裁决做出钱尽可能不要接触社会的群众和媒体的偏激意见,要以法律为指导,结合个案,做出公正的裁决。 (四)监督的影响 法院审判监督是指对生效的裁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诉讼法的审判监督主要是事后性的,有条件限制的。时至今日,对司法的监督力量已经有八九种之多: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纪检监督、上级法院监督、审计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示的案件往往成为重点案件,主办机关非常重视,在最短的时间内启动监督程序,并要求法院掀起报告审理结果。法院内不也形成了这样一个不成为的规则:领导批示的案件法院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承办人员会认真复查。关系重大,领导特别关系的,还要提交审批委员会讨论才能决定。 三、结语 实现诉讼程序的公正,首先要约束裁判权,以防止法官恣意专断,使判决偏离了法律的规定。然而,要有效的解决诉讼程序规则与诉权二者的制约关系,尽量的规范诉讼程序来抵消诉权。这样法官裁判时受非法律影响的因素才能降到最低。这就要求法官要激活内在的道德修养,我们还要制定建全的法官道德保障机制。社会效果的考量必须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虽然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在实体上实现完全的公正是我们人类的能力所不可企及的,但严格的依循程序与方法仍是法官抵御质疑的有效盾牌。法官裁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裁判时还要追求个案的平和。对社会群众“满意”要做理性的分析与判断,而不是片面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官从中立的角度出发,这对于实现法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注释]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①李乔.论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司法大众化的关系[J].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5. ②刘晓亮.法官道德对司法裁判的影响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5. ③鲁泽星.民事诉讼法官调查取证问题的调研报告[D].西南政法大学,2015. [参考文献] [1]晋松.法律论证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转型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裁判困境及其反思[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2). [2]刘晓亮.法官道德对司法裁判的影响研究[N].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9). [3]温博.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理性化理论解读[N].黑龙江大学学报,2011(2). [4]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40. [5]方乐.法官角色转换: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考查[N].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6d1a25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