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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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



中新网北京228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报道,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发生已有数天了,引起了空前的社会反响。愤怒之余,事件应引起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人们在谴责这名大学生道德品德欠缺的同时,也对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深表遗憾。然而,刘海洋却自称学过刑法,他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对刘海洋的行为如何定性,依据什么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阮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是这样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黑熊、马熊是否列在我国重点保护的动物名目中,且圈养的动物并非野生状态,因而阮教授认为,刘海洋的行为难以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

但阮教授同时认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公私财物不仅包括没有生命的财产,也包括活着的动物。针对动物园里的动物而言,它们被饲养、被游人观赏,具有经济价值,就应该属于国家的财产。因而阮教授认为,如果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似应适用刑法的这款规定。

著名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但谈不上杀害,刑法上的伤害、虐待都是针对人的,而非动物。按照罪行法定原则,这里确实存在法律空白。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认为,无论是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规定,但刘海洋仍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对动物园和国家来说,被伤害的熊是宝贵的财富,是一种特殊的,因此应定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还有一些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动物园里人工繁殖的黑熊,在法律性质上已不属于野生动物,而应视为国家财产。国家培育一只黑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应属于的损坏。

动物到底能不能算是财物也有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这里的财物是不包括动物在内的。

刘海洋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应该如何制裁,还要等待司法部门作出处理。但我们也该看到我国在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国外的反动物虐待法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就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国家林业局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处长王维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严惩虐待、残害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法律条款,以使那些严重残害、虐待动物的人及行为受到法律制裁。(郄建荣、陈虹伟、孙继斌、陈捷)

本报北京325日讯(记者李勇) 北京某大学学生刘海洋伤害黑熊事件发生之后,法学人士对这一行为如何定罪进行了分析。纵观法学家的意见,对刘海洋行为将以何种罪名论处,主要有四种意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坏生产经营罪滋事寻衅罪。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邀请十多位国内权威刑法专家和一百多名法学博士、硕士,首次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学术探讨。大部分专家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主持会议的赵秉志教授首先声明:本次讨论会是纯粹学术性质的,不涉及其社会影响、教育得失、道德建设等其他层面。高铭暄教授认为,刘海洋实施的是一种故意行为。动物是动物园的主要财产,因此,刘海洋的行为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由于他采用的是伤害手段,而不是杀害手段,因此,不能按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处理。至于在定罪之后的处罚问题上,可以考虑他个人的一些情况及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其予以适当的处罚。至于社会上那种伤害了动物就要对刘海洋定罪判刑,岂不是人还不如动物的说法,是不妥当的。这种观点如果能够成立的话,我国的刑法就没有必要规定侵犯财产罪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王作富教授认为,不管动物园的动物来源如何,都属于动物园的财物。有人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是无生物,这是没有道理的。牛、马、猪、鸡等就是农户财产。在野生状态下,法律着重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性,在圈养状态下,法律着重保护其财产性。有人提出,伤害不是毁坏财物罪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只要造成了财物毁坏的结果,不管什么方法,都是对财物的毁坏方式,伤害的方法,当然也包括在内。赵秉志教授指出,刘海洋故意采用伤害的方法使动物园的财物的价值受到了损害,就完全符合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一些人提出的对刘海洋伤熊的行为应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寻衅滋事罪两种观点,赵秉志教授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其一,动物园将熊用于游人观赏,虽然要收取一定的门票费,但更主要的是这种活动具有公益性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其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破坏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刘海洋的行为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其仅是毁坏动物园的财物。

少数与会者则持不同的观点,认为对刘海洋的伤熊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杀害珍贵动物罪。其中,王秀梅博士、石磊博士认为刘海洋具有杀害黑熊的直接故意;而赫兴旺博士认为,刘海洋的主观上具有杀害熊的间接故意,应当构成非法杀害珍贵动物罪的未遂。清华大学定99日开学,昨天,提前返校的学生在清华校园网上看到了对刘海洋的这个处理决定。告说,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今年223日,刘海洋为“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黑熊,涉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他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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