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体协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仙居县老年体协章程》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爱好文艺活动的社会自由人自愿结成,为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水平,开户老年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艺术活动,达到强生健体目的。 第四条 本协会在县老年体协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本会职责范围 1、组队(团)参加上级的展示、表演; 2、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开展艺术健身活动; 3、培训艺术骨干; 4、完成老体协布置的艺术展示及表演; 5、组队(团)参加兄弟市县交流、联谊活动; 6、完成县老体协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或退休人员,均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或口头申请; 2、经本协会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推荐权和被推荐权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与服务的优先权;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承担、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服从协会管理,接受监督; 4、缴纳会费。 第十条 免责。本协会不承担会员参加活动及途中所发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事故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两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93854dd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