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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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管理制度

一、辅助器具服务社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管理,服务社要对所有辅助器具登记造册,并建立规范的各类辅助器具的业务档案。

二、服务人员要对辅助器具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定期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工作中服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自己的职责。

三、服务社要建立辅助器具租赁、租借流程,借用、租赁辅助器具时须按物品价值交纳一定的押金,并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注明借用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所借辅助器具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前办理续借手续;到期后,如所借辅助器具尚未归还,应及时督促归还。

四、因人为原因造成辅助器具损坏或遗失的,需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五、对库存辅助器具到达使用年限后,应及时向街道残联通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六、对损坏的辅助器具统一回收,要及时向街道残联通报后统一维修,服务社不得自行处理。

七、服务社应对下发给残疾人的辅助器具进行定期的跟踪随访,使服务社能及时的了解到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和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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