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串联54号”系列案件-------- 辽宁杀人魔王强 一.背景资料分析: 主犯:王强:男,满族,1975年生于辽宁省开原县,小学文化。涉嫌杀人、强奸、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人。 同伙:赵俊鹏:男,满族,1978年生,初中文化。王强同乡,涉嫌抢劫、故意杀人 王强讲述了他的犯罪经历,但与人们预计的不同,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竟然只来源于简单的“混子”生活。“他说他走上这条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 根据沈阳市公安机关询问记录中显示王强年幼的时候家庭背景:王强说,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他说他的爷爷、奶奶总挤兑他,后来,就回到了母亲身边,但其实真正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母亲的改嫁。本来就是十三四岁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会起变化的。”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他说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他人生的改变应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也就是这种残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环境开始,逐渐影响了王强今后残忍、暴躁、极强的复仇心理。王强看上去平静、冷血以及近乎残酷的镇静,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几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心理特点: 1.扭曲变态的复仇心理 结合案件显示被害人都是胸口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且手法残忍,刀法熟练。在犯罪人今后所实施的案件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凶手不是初犯而是累犯。在案件报告中提到一个情节,王强在犯罪之前,曾劳教过一段时间。在劳教所服刑的时候并不是想起他罪犯那样改造,而是不断练习杀人的刀法,及手法。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的藐视,无情。王强曾经说过“我如果不杀了对方,那我就一定逃不了”,所以真正决定王强的心理特点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心理所导致的。 为什么王强都对情侣下手这源于他报复社会,仇视别人幸福的心理。王强从小缺少关爱,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内心里会对他人的幸福产生敌意,甚至毁灭的罪恶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绵绵的恋人最能触动他这种扭曲的心理 2 冷漠、胆大 王强说到曾经杀过一个受害人,王强当时吃过晚饭出去“走走”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骑着自行车,王强生心歹意,将被害人强奸杀害。这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看待冷漠 3 利己主义者 在犯罪时,又带有明显的物欲主义者的特征,案发后犯罪人每次都将死者身上首饰钱包都带走。这表明犯罪人情绪的特点:一对金钱、财物有特殊的情感,表现对金钱和财物有极大的向往和追求。二对被害人缺乏同情心、怜悯心 4性欲主义者 案发时被害人当中有女性、男性,且为情侣,其中被害人女性都有被性侵犯的特征。犯罪人王强对异性有极强的占有欲、报复心、嫉妒心。犯罪人从小缺少爱,在他看来那种情意绵绵的情侣就是最容易作案的对象,作案后怀着对被害人中的女性有着占有欲或者报复心经行强奸犯罪,以达到其占有欲的满足和泄愤报复的需要。 犯罪人王强对被害人的尸体也不放过,像他这种性欲的心理达到了极为残暴、毒辣的地步,就连路过的路人也不放过。随即寻找作案的对象,随即挑选作案地点,犯罪人在作案时不断寻找、获得刺激和快感。 5.双面性格 每次作案后王强从不离开,或者逃避。当记者询问时他说“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从这句话表明王强在案发后心情是十分平静的,冷静的让人感到可怕。 王强回忆当时着看警察怎么破案。叙述时用了充满调侃的语气道:“结果几年也没有人找我。”他也对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细节记忆犹新,被抓获以后,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作案的现场。王强这类人有意识的与警察“较劲”,他们从不试图逃避,不隐匿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消除痕迹,反而很渴望犯罪,并且像是某种“炫耀”。综合起来看就是:冷静、自信、对立、抵赖、近乎变态的冷血。 三.行为特征及人格特征 行为特征: 该犯多次用同样的手法作案,连续作案多起,是一名已经形成习的累犯。总结案件分析出该类罪犯的行为特征: 1到处作案 犯罪人王强不紧不逃避警察的追击,反而更加的“光明正大的”到处作案。在他的监禁生活的,他结识了其他犯罪人,并不好好改造,却学习刀法,平时还经常到健身房锻炼身体。犯罪人王强的作案技术不断提高,据他交代“越干越顺手,越干越胆大妄为”这些年来犯罪人王强仿佛是靠着犯罪才能生存的,以至于现在有种“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王强心理似乎有点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似的。 2犯罪行为残忍 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机关曾将犯罪人王强关押和看管过,王强曾一度对公安机关有种“仇视”心理。二、是由于犯罪人王强在童年时缺少关爱,以及中年时的妻子背叛,以致于王强在心理形成了一种仇视社会的心理。王强不仅频繁作案,而且手段残忍。 3善结团伙,犯罪多方向性作案 在王强作案的案件中,牵扯到多方面犯罪的内容,及同案犯的协同作案。团伙的作案更加增加了主犯王强作案成功的几率,但这样也造成了王强第一次落网的原因,以至于在劳教之后的犯罪案件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留活口,这就成为了他始终不能落网的其中原因之一。 4犯罪行为谨慎 连续作案40多起,8年来从未被抓,作案现场都不留痕迹等等,这些都表明了作案者的“经验”丰富,可想而知,犯罪人王强是何等的可怕,作案手法老练,不留活口,现场不留痕迹。 人格特征: 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这类犯罪人被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追捕打击,反而不害怕,作案40多起,内心不感到内疚,反而以此为荣,反而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心怀不满,将自己内心的情绪,用犯罪的方式发泄出来,发泄的对象就是无辜的受害者。犯罪行为的实施强化着反社会意识,使其犯罪意思更巩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96e530ab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