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将当下的中国定义为“是非颠倒,乾坤扭转的时代里,公权滥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处处存在”,可谓语出惊人,振聋发聩。 大学生撞人后杀人是法治的沦丧 杨涛/文 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察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后被抓获的肇事者药家鑫承认,他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学生,他持刀捅死受害者,只因伤者看见了自己。(《郑州晚报》11月29日) 没有李衙内“我爸是李刚”,也没有“七十码”事件中胡斌那样的豪华跑车,药家鑫似乎与“官二代”、“富二代”沾不上边,但他所做的事疯狂程度却完全超过了上述二个“官二代”、“富二代”。居然是因为被撞伤者看见了他并且记住他的车牌号,他就举刀相向,并且连杀八刀,致伤者当场死亡。药家鑫的行为让所有的时评家在跌眼镜,在撞伤人仅仅是赔偿医药费、扣分和杀死人要判处死刑相比,他怎么可能会选择无论如何后者呢? 如果药家鑫是一名负案在身、杀人不眨眼的汪洋大盗,他这种行为也不难理解,可他偏偏是一名成绩优秀的大学生,“从不与同学发生矛盾和口角”,甚至还“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如果他在作案时突发精神病,那也不难理解,这个当然可能申请作一次精神病鉴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也不像是一名精神病人。对于这样一个正常人,且是大学生,我们只能从其趋利避害的心理上分析。 德国刑法学家,近代刑法学之父费尔巴哈曾经提出一个学说“心理强制说”,在他看来“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物”,因此,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因为了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这一学说也被视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之一。如果按照这一学说,理智正常的药家鑫在杀人可能判处死刑会进行权衡,从而选择不杀人。 不过,这显然是理想状态的假设,这种假设建立在犯罪后能被立即发现,执法严格,司法公正。然而,这种理解的假设恐怕在现在中并不存在。可能设想的一种情形是,药家鑫在举刀向伤者时,他在想虽然他行凶被发现可能被判处死刑,但也可能侥幸不会被发现,那么,他就根本不需要赔付医药费和扣分,事实上,现实中命案侦破率达到100%也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形下,说明药家鑫根本就已经沦为完全蔑视法制、无视人权的无耻之徒,大学教育沦为学习知识工具的获取学历过程。而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探究他的心理历程,不排除这个是非颠倒,乾坤扭转的时代里,公权滥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处处存在对他的深远影响。当李衙内以“我爸是李刚”为自豪,并许多王衙内、张衙内等“官二代”、“富二代”以权势、钱财可以逃避各种责任时,没有李衙内底气的药家鑫,不能用“我爸是李刚”抹平这场交通事故,却又想挥耍“官二代”、“富二代”可以在交通肇事后不负责任的豪气,便用刀子来解决问题,幻想着不被发现。还有一种情形是,就是报道中透露出的“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庭背景殷实”的信息,或许,这是一个比李衙内隐藏更深的“官二代”、“富二代”,他甚至不需要“我爸是李刚”来壮胆,直接用刀子来了结,比“李刚”更牛的爹自然会来摆平。 当然,事情的真相如何,有待于进一步的信息公开,但无论如何,如此残忍之事发生在一名大学生身上,都表明我们法治正在沦丧。法治只是我们口头上说的、书本上写的,而现实中,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乃至于许许多多公民并不信奉法治,警察滥用权力、法官枉法裁判,有钱有势者蹂躏法律,而普通公民不相信法律,于是乎,一个个踏破人伦底线的事件就光怪陆离地不断上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264b3387c24028915fc3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