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校教新字[1997]22号 校属各单位: 在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选课制的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以下简称成绩)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准确、可靠。根据《广西大学学分制试行办法》和《广西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科目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专业劳动、生产劳动崐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等评分教学环节以及军训,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单独记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进行考核记入该课程成绩。 二、考核规则和办法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一般考试为闭卷笔试,根据各门课程特点,亦可采取口试、开卷、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凡采用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由教研室提出具体办法,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考查方式主要通过平时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情况、作业、课堂提问、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学习笔记、期中测验、平时测验等综合考核评定成绩。平时测验不应事先通知学生,并在期末考试前结束。 2.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3-5门,并在教学计划或授课表中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3.政治课、思想教育课等课程都是公共必修课,需进行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把学生听课、考试测验、作业的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受过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正者,以上相关课程以不及格计。学期成绩不及格,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4.考核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当年度教学实际情况,难易适度,能区别不同水平的学生,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卷)库的试题进行考试,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A、B,经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领导签字后交付印刷。凡全校性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采用流水作业法分题评卷,试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变相透露。 5.期末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或由教研室统一组织评定。评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准送分,打印象分,文科有关课程(含公共政治课)的论述题和写作题,评分前应经教学小组或教研室讨论,制订出较详细的评分步骤和标准。已评阅的试卷不可以给学生,由教研室或院(系)封存,学生毕业后,除留作教学资料外,其余可以销毁。学生如对评分有意见,应书面向院(系)办公室提出报告,经院长(系主任)批准由该课程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代为查阅(查阅试卷的教师不得少于2人),学生不得查阅试卷,更不得无理取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评定。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如属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可以重修,重修及格者取得应得学分;如属任意选修课,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6.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因体弱或患慢性病的学生,经校医务部门诊断,体育教学部批准,•可以选修“体育保健课”,其成绩应记为“体育保健课”。 7.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而要求缓考时,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向院(系)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方准缓考,事先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三、考试 1.为了保证学生考前复习互不干扰,并加强监考工作,笔试课程应集中在最后十天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考试。的确需要提前考试的,事先应报教务处批准。 2.教务处组织各系教务员,集中统一安排考场,要尽可能做到同一考场穿插不同科目的考试,学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并对号入座。以防止作弊现象。 3.凡作弊的学生(含共同作弊),除该课程成绩定为零分外,并不准正常补考,因考试作弊的补考成绩注明“作弊补考”字样,并按《广西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作弊处分有关文件归入该生档案。 4.学生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者; (3)、该门课程有实验,缺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任课教师应在停课复习前2周内,将上述学生名单报院长(系主任)审定,由院(系)汇总扫教务处备查。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学生该门课程应重修。 5.考查课程的考查成绩,应在停课复习一周前确定,在停课复习前一周内,除体育课外,其他任何课程均不得安排临时测验。 四、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制定。考查课程可以按五级记制评定成绩,并按如下关系换算: 90-100,优;80-89,良;70-79,中;60-69,及格;不足60分为不及格,考核成绩达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2.考试在期末进行,其学期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可按不高于30%计入,一般在20-30%),两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考查成绩由平时听课、小测验、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期中考试、课堂讨论等综合评定。 3.考核成绩不及格则无学分,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如经重读考试及格则取得该课程学分。 在计算加权平均时,学生重修成绩按以下方法处理:若卷面成绩高于60分者,按卷面成绩与重修前的考试成绩两者的平均分计。若卷面成绩不及格,则以该课程各次考核中的最高分计。 4.重修课程在成绩登记表上须注明“重修”字样。 5.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未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该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a12b62783e0912a2162a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