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广告位出租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陈军 【摘 要】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中的“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6(000)006 【总页数】1页(P50-50)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建筑物;缴纳;销售服务;收入;出租;广告;国家税务总局 【作 者】陈军 【作者单位】盛晨恒地产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0.42 问:我公司将房屋外墙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广告发布。请问,房屋广告位出租收入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中的“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其中的“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在税率上有所区别: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在征收率上也不同:有形动产租赁征收率为3%,不动产租赁的征收率为5%。 因此,你公司将房屋外墙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如果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租赁收入的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不动产为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即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7b5b92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