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会计处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口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按合同或协议价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期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时,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取得价款与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关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 1)企业发放贷款时,应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按实际支付额,贷记“吸引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差额记“贷款(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的金额记入“应收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金额计入“利息收入”,差额记入“贷款(利息调整)”。 收回贷款时,按收到金额借记“吸引存款”等,按收回利息贷记“应收利息”,按贷款本金贷记“贷款(本金)”,差额记入“利息收入”,如有利息调整余额应同时结转。 2)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时,按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同时,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 减值后利息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贷记“利息收入”,同时将合同利息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按损失准备余额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对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报批后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贷记“贷款(已减值)”。并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转销的贷款又收回时,按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贷款(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按实收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贷记“贷款(已减值)”,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 例题见P25-27。 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应计入“应收账款”。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注:债务重组在第16章 (2)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时,按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当应计提金额大于账面余额时,应按差额计提;当应计提金额小于账面余额时,应按差额转销。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报批后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转销的应收款又收回时,按实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应收账款“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 本科目按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1)初始计量: A—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B—如为债券投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2)利息处理: A—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B—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相关规定。 (3)资产负债表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a4eaae5c1c708a1284a44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