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负债(一) 一、负债的概念 合作社的负债是指合作社因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合作社。它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2)负债的清偿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二、负债的分类 合作社的负债按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主要包括专项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三、流动负债的核算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流动负债一般具有数额较小、偿还期限较短、债务利息较少甚至没有的特点。 (一)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的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合作社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为成员提供服务或为偿还各项债务的需要,从银行、信用社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款项。 2.取得短期借款的核算 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例l】合作社向信用社贷款10000元,办完贷款手续后直接领取了现金。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5.7%。 借:库存现金 10 000 贷:短期借款一信用社 10 000 3.短期借款还本付息的核算 合作社归还短期借款时,按实际归还的本金借记“短期借款”账户,按实际归还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其他支出”账户,按实际归还的本息总额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 【例2】接上例,6个月到期时,合作社用银行存款偿还该项贷款本息。 利息金额为10000x5.7%x(6÷12)=285元。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10 000 其他支出 285 贷:银行存款 10 285 (二)应付款 1.应付款的内容 应付款是指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应付款是合作社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为成员提供服务需要而形成的。一般在合作社取得赊购非成员产品物资的所有权、接受劳务服务和应付赔款、保证金、利息等时,确认应付款实现并入账核算。 2.应付款的核算 为反映应付款的形成、偿还、结余及管理情况,合作社应设置“应付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和已经核销的应付款,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合作社应付未付及暂收款项的总额。该账户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例3】合作社赊购非成员农户王某苹果2000公斤,价款为2000元。 借:产品物资一苹果 2 000 贷:应付款一王某 2 000 【例4】合作社有一笔应付款800元,因原债权单位撤销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核销。 借:应付款 800 贷:其他收入 800 (三)应付工资 1.应付工资的内容 应付工资是指合作社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合作社的应付工资,无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账户核算。合作社给付临时员工的报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临时员工是非成员的,通过“应付款”账户核算;临时员工是成员的,通过“成员往来”账户核算。 【例5】经批准,合作社提取固定员工在8月份清洗、包装、冷藏、运输荔枝的工资报12000元。 借:生产成本一荔枝 12 000 贷:应付工资 12 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12 000 贷:库存现金 12 000 (四)应付盈余返还 1.应付盈余返还的内容 应付盈余返还是指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成员的金额。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付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2.应付盈余返还的核算 为全面反映应付盈余返还的分配、支付情况,合作社应设置“应付盈余返还”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合作社应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金额,借方登记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实际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应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的金额。该账户按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例6】2007年末,合作社将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可分配盈余100000元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内,将实现可分配盈余的80%返还给成员;返还时,以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为依据。根据成员账户记载,当年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总额为500000元,其中,甲、乙、丙、丁四个成员的交易额分别为20000元、30000元、50000元、60000元。 合作社按规定返还盈余时: 第一步,计算出当年可分配盈余中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金额 100000x80%=80000(元) 第二步,计算出每个成员的交易额占全部成员与本社交易总额的比重 甲:20000÷500000x100%=4% 乙:30000÷500000x100%=6% 丙:50000÷500000x100%=10% 丁:60000÷500000x100%=12% 第三步,计算出应返还给与本社有交易的成员的可分配盈余金额 甲:80000x4%=3200(元) 乙:80000x6%=4800(元) 丙:80000x10%=8000(元) 丁:80000x12%=9600(元) 第四步,依据盈余返还作相应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80 000 贷:应付盈余返还一甲 3 200 一乙 4 800 一丙 8 000 一丁 9 600 „„ (54400) 合作社兑现返还的盈余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一甲 一乙 一丙 一丁 „„ 贷:库存现金 4 800 8 000 9 600 80 000 3 200 (5440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9001a3b580216fc700afd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