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用火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用明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院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三)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2、用电管理制度 1、酒店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工程部和保安部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2、安装电器设备时,应按有关用电规定和操作规程,由工程部正式电工安装。 3、工程部应定期对酒店的各项机电设备、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酒店的餐饮、客房、娱乐场所等所设的用电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营业结束时及时关闭用电器,拔掉电源。 5、安全用电规定: (1) 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器设备; (2) 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和使用过大负荷的用电器; (3) 严禁外来人员和非电工安装电气设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4def6a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