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按法律、政策的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对上级下达有收入任务的要按时足额完成任务,并力争超收,按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兑现。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保障街道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和核销,负责收入缴销和支出报销,负责将该科室当月收入、支出情况(含票据缴销情况)与财政所核对无误后及时报告所在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2.各科室、事业单位发生收款业务后必须在当天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存入财政所指定银行帐户,不得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更不得挪着他用,否则,没收全额收入,并按发生额的20%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按规定必须使用其主管部门的收入票据收款的,所收的款项必须全部缴入财政所事业单位会计账户后,再统一划入上级部门或财政局专户,所得的分成收入由上级部门或财政局直接划入财政所事业单位会计账户核算,各科室、事业单位不得到上级部门或财政局领取现金,否则,作违规处理。 3.各科室、事业单位收入均按万州区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支出管理 1.办事处经费支出审签程序如下:(1)报销凭证必须要素齐全,要有合法原始凭证和具体用途,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2)经办人员不得向外赊账(凡在外签单赊账的不予报销),所有支出发生后,除特殊原外,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算完毕,超出一个月由当事人自行负责;(3)街道办事处各项费用支出要事先报告并取得主要领导同意。(4)大额资金的开销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集体协商或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支出单据由主任或书记审签后报销。 2.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对没有预算、超过预算进度、标准范围的支出、凭证要素不全、未按制度审批、手续不合法的支出,财政所拒绝支付,若有违反现象,财务人员应该承担相等的经济责任。 3.压缩会议性支出,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召开,可大可小的会议小规模召开,半天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生活。召开会议需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若召开村(居)干部会或业务型会议,确需安排会议生活支出的,由办公室在伙食团统一安排就餐,标准为10元/人,中午禁止饮酒。 4.办事处招待客人必须事前向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严格按领导意见办理,标准从低,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20元以内,原则不发包包烟。报销招待费必须附点菜单,并注明来客单位、人数和陪客人员姓名,审签单上注明招待理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交纪工委书记审核登记。所有招待费用支出由书记或主任审签后才能报销。招待客人一律现金结账,不得在饭店欠账签单,财政所不接待外来招待费用报账人员。招待时接待人员原则上对口接待,杜绝客少主人多的现象,无客人或有不须接待的客人时禁止列支招待费,加班、科室人员聚会、调解纠纷等用餐不得报销费用。特殊情况需接待村(居)干部的按第三条标准执行。招待费定期公布。 5.到城区开会、学习(主办单位未安排伙食)以及下村,一律不报销车费和误餐费,原则上也不安排车辆。到外地出差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借款审批制度。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借支,因特殊原因须借款的,按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经办人出据借条,写明借款的理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事情办结后1月内结算还清借款,但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超期未归还的视为挪用公款。 7.事业单位(包括民政、社保、救灾、医保等资金)不设银行账户和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设置银行账户(专户),统一建立账套进行会计核算。收入及时全额入缴财政,不得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8、事业单位按照“分灶吃饭,独立核算,自求平衡,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街道负担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纳入万州区财政预算的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每人每月85元,公用经费中的水电费、电话费、打复印纸张由办事处负责)扣除上级扣拨收入定额后的差额,负责上级拨付的各项专款的及时兑现,其余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电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a19b1da76e58fafab00359.html